4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季度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通报会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被曝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医院基础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生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新华网》,5月18日)
近年来,高官落马的消息是不绝于耳的,对于群众来讲,如果是对他们切身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的话,他们最多就是过一下口头上的瘾,随口说几句,沦为他们茶后饭余的一些谈资罢了,但是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而言,这种腐败现象是具有很大的不良影响的,将会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所以对于我国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是必须坚决的采取抵制和防范措施的。
而本案中的“双百”院长王天朝就是利用自身职务进行犯罪,这给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了严重阻碍。这种现象不但亵渎国家公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影响国家政治声誉、破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的建设进程,因而对它的惩治与预防不仅是刑事法律在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方面的应有任务,而且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手段。
对此,要明确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工作机制是建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综合治理模式的首要举措,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助于实现治理工作由单一部门法惩治到全社会集中管理的转变、由检察部门预防向多部门预防的转变,从而启动全社会的力量防范职务犯罪。
还要建立、健全规范政府以及公职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政法律制度,作为惩治职务犯罪刑事立法的前置性法律,并且与刑事法律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因为,只有加强廉政立法,才能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法制在反职务犯罪中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