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季度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通报会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被曝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医院基础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生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新华网》,5月18日)
当今世界各国都认识到治理职务犯罪仅依靠单一部门法根本无法达到有效遏制的目的,而且职务犯罪的原因除了公务员自身的主观恶性外,还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复杂因素,因此要消除职务犯罪,除了刑法的惩治以外,还需要社会的综合控制与预防。也就是在观念上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在外部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实现内外兼治、双管齐下的效果。
要积极探索建立检察部门与其他社会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例如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信息,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等。另外,加强社会公众的直接监督与参与也是防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还要由立法机关制定一部专门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确认和调整预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使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从目前主要依靠刑事法律以及党和政府的廉政自律要求,上升到刑事法律、一般法律与自律要求紧密衔接配合的有序局面,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使各有关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相互协作,逐步走上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