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责任做不好必然受惩处

时间:2015-05-19 09:28:52 中国社区网

 

  贵州通报5起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 1副镇长因下属贪污被处分。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1.铜仁市碧江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军因下属公款旅游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0月13日至18日,碧江区水务局16名职工利用公休假到云南丽江旅游,用公款报销部分旅游费用4万余元。刘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碧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民网5月12日)

  履行监督职责,是各级纪检部门的工作,是将权力置于党纪党规严厉监督之下,保证权力廉洁使用。只用严格监督,才能够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权力关进监督制度的笼子里面,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提出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

  权力要廉洁使用,必须要有全方位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在党内,失去监督,让权力产生腐败,是党的宗旨和性质决不允许的。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性质,决定了党的执政权力只能用于为人民谋取福祉,不能够用于小集团的利益,更不能用于党员干部私用滥用大肆进行腐败。

  党的执政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用于人民。党对腐败行为历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更是将党内腐败问题看成是亡党亡国的最大隐患,必须加以铲除。在党中央的指挥之下,中央纪委,带领各部门力量,全力向党内的腐败行为宣战。经过严厉查处,两年多时间内,查处了像周永康这样的老老虎级别的腐败分子。

  建立反腐败的长久机制,才是反腐败最成功的做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长效机制。经过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一年多的全力查处,虽然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果,但是反腐败的治本制度还没有建立,离党中央提出的从根本上消除腐败隐患的目标还很远。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一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作为建立反腐败长久机制的追求。

  现在,党中央在制度建设上,提出了“两个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该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严格进行监督,把监督责任实实在在落实到监督制度的落实上面,用全方位的监督,扎好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贵州省这次对5起廉政建设责任案件进行通报和追究,就是在党中央提出的“两个责任”上,毫不含糊。这就明确的告诉全省的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建设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工作,否则,因为职责没有尽到,就会受到严厉处分。

编辑: 来源:中国社区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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