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其中列举出七类具体行为,为“为官不为”者“画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佛山外,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同时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追责方式,力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新华网》,5月1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零容忍”的反腐形势以及“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的持续深入整治,腐败现象和“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有不少官员感受到强烈的“为官不易”的同时,“为官不为”现象却在日益凸显。解决干部不想做事、不愿担当,消极对待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为官不为”问题,需要立足组织部门职能职责,多管齐下。
明确选人导向。树立能者上的导向。严格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将那些有责任心、群众认可、敢抓敢管的好干部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探索建立不胜任现职岗位干部的交流调整机制,对那些水平低、能力差、没政绩、得过且过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交流。树立庸者下的导向。探索建立不合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明确具体认定标准,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带“病”上岗、以权谋私的干部进行降职、免职和责令辞职。
强化思想教育。思想到位,才能引导行动到位,这也是为什么要在人才培养与选拔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坚定干部理想信念,强化群众观,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增强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激发奋斗激情。以“三严三实”的要求引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积极干事创业,实实在在的为民办事。
完善考核体系。防止“为官不为”,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要完善科学的考评体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把发展质量效益、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实绩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研究建立差异化指标设置办法和领导干部德的考评办法,体现针对性和科学性。要改进考评方法程序,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科学确定日常考评主体和内容,加大日常考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