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一位公职人员近日在打猎时误杀村妇。昨日,湖南衡东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11月9日打猎时涉嫌射杀村妇的公职人员已被刑拘,案发时使用双管猎枪,初步认定是非法持有枪支。(新华网,11月15日)
咋一看,衡阳一位公职人员打猎属个人爱好,误杀村妇也是意外,且从概率来看是偶发事件,应当是个案,不能把个案当作普遍来处理。
但从公职人员非法持有枪支,跟公职人员的个人爱好也违法了来看,这就是普遍现象了。近年来,我们从一系列事件看出端倪: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他不但像打出租车一样乘飞机到全国各地去打高尔夫,更是专门找最高档的球场去打球。据报道,打球消费部分来自求他审批的医疗器械公司;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是举国皆知的贪官“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此人喜欢到处题字,堂而皇之收受润笔费,登门求字者,也是趋之若鹜、门庭若市,据估算,在其掌权期间,该项收入不下百万;倪发科2008年担任安徽省副省长后,未经组织审批同意,担任了省珠宝协会名誉会长,赏玉、玩玉到了疯狂地步:他常约几个玩家,共同“斗玉”把玩……有时他一次就受贿几百万元玉器。
从上述案例便可看出,公职人员个人的爱好最后都演变成了公权力寻租,管理对象向其行贿的重要途径,这样一来,那位公职人员打猎误杀村妇是个案,但你能想象他非法持有的猎枪下有多少国家禁止猎杀动物的“冤魂”吗?
从这一点上来说,公职人员的部分个人爱好也姓“公”,也应暴露在阳光下,受到群众的监督。
我们纪委已经有个人重大事项、财产待申报制度,在完善这些个人事项的申报的同时,我们也要把部分个人爱好进行申报,如个人申报、单位同事协助申报等,并以一定合理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当然,到底哪些应该公示,哪些应该保密,个人认为,在研究的基础上,分层级公开,达到公职人不能利用个人爱好做违法违纪的事就好。
相信,通过公职人员的部分个人爱好姓“公”以后,这种误伤村妇的事件一定不会发生。(文/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