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北京市许多法院和检察院都将举行集体向宪法宣誓活动。(12月4日,《京华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是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每年的12月4日,全国各地都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在今日,全国各地纷纷组织了宪法宣誓活动。通过这一活动,深化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树立国民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强化人们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让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贴近百姓、融入社会,让宪法变得可观可感,不再遥不可及。而且各地方政府还可以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及其他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一些国家也设立了宪法日,如丹麦、泰国、挪威、美国。而今天中国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向法制化国家的建设又迈进了一步。(文/云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