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人民网2015年4月9日)
近日,网络媒体疯传而点击量最高的是有关“四有”县委书记谷文昌的报道:福建省东原县原县委书记谷文昌,他用权利为民众做了实实在在的天大的好事---治服了“神仙都难治”的风沙。“把人民群众拯救出苦难”,让百姓过山管理好日子,他不带私心做官,一心一意为民众谋利益,用真诚赢得了百姓的信赖,虽然离世34年,但百姓年年清明节“先拜谷公,再拜祖宗”,“谷公”这样的用权,百姓高兴,“谷公”这样的行驶权利,人民群众信服;然而,“廖少华”身为市委书记,官职比“谷公”还要高一竹片,却置党和人民而不顾,滥用权力去“受贿”,去“以权谋私”,去贪婪“巨贿” ,这样的官不落马,那该谁落马呢?这样的市委书记不蹲监狱,那又该谁去蹲监狱呢?浙正是“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
作为领导干部,随时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应该清楚的明白,权力是把双刃剑。若运用于公,它可以造福人民,甚至富民一方,就会遭到万人敬仰;若运用于私,就会祸国殃民,成为法官宣判的对象,“廖少华”如此,“季建业”如此,“陈安众”如此、甚至还有即将要宣判的腐败分子更如此。纵览他们失败的真正原因是,没有拒绝“第一次”(小礼),道德的底线就被第一次给击败了,只有守住了第一次,那么后边的就不会再“有了”,“谷公”守住了权利的第一次,他就成功了,“廖少华”、“季建业”没有守住权利的第一次,他们就要承担今天的煎熬与痛苦忏悔。做官只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运用权力,才能把党交给的事情办好,人民群众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党重用的是德才兼备的人才,百姓喜欢的是清政廉洁的好官,廖少华置党和人民而不顾去贪婪“铜臭”遭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实属罪有应得;但愿领导干部以此为戒,合理用权,勤政为民,做一名“谷公”似的好干部,才是唯一的出路。(文/等得久)